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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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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选择题
  • 1、ICD-11中的扩展码以哪个字母开头:( )
  • 2、2 关于主干码和扩展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3、3 下列哪个编码不属于预组配情况:( )
  • 4、4簇编码的错误形式有:( )
  • 5、5 以下哪个信息通常要求另编码:( )
  • 6、6 下列关于术语“NOS”和“NEC”描述错误的是:( )
  • 7、7 主干码与扩展码后组配时,用“()”连接;两个扩展码用“ ()”连接;簇编码中两个主干码间采用“ ()”隔开。
  • 8、8 ICD-11中,主要情况的定义已修订为在医疗事件结束时:( )
  • 9、9 当记录的主要情况既是急性(或亚急性)又是慢性,并且ICD为每种情况分别提供了类目或亚目,但又没有合并编码时,则( )应作为主要情况进行报告。当为急性和慢性情况提供了适当的合并编码时,仅将( )编码为主要情况。( )
  • 10、10 有关肿瘤说法错误的是:( )
  • 11、11 下列有关肿瘤说法错误的是:( )
  • 12、12 下列肿瘤说法错误的是:( )
  • 13、13 有关第十八章妊娠、分娩或产褥期说法错误的是:( )
  • 14、14 有关妊娠、分娩、产褥期相关概念错误的是:( )
  • 15、15 关于产程三个阶段说法错误的是:( )
  • 16、16 关于妊高症说法错误的是:( )
  • 17、17 前置胎盘是指胎盘附着在靠近或覆盖( )的子宫壁上。它是( )的主要原因之一。( )
  • 18、18 始于产程开始前,但在妊娠37周后的胎膜破裂称为:( )
  • 19、19 以下哪个情况属于主要情况的优选编码:( )
  • 20、20 关于骨折说法错误的是:( )
  • 21、21 下列不属于中毒的情况是:( )
  • 22、22 表皮和大部分真皮的烧伤,但最深层仍能存活是属于下列哪种烧伤分型:( )
  • 23、23 关于损伤说法错误的是:( )
  • 24、24 关于药物的有害效应说法错误的是:( )
  • 25、25 在医疗机构中,以下对患者造成实际不良后果的情况是:( )
  • 26、26 有关ICD-11中艾滋病的分类说法错误的是:( )
  • 27、27 有关脓毒症的说法错误的是:( )
  • 28、28 有关ICD-11中肿瘤分类的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
  • 29、29 有关ICD-11中肿瘤编码的规则,说法错误的是:( )
  • 30、30 以下包括在ICD-11第3章血液或造血器官疾病中的是:( )
  • 31、31 在编码药物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时,说法错误的是:( )
  • 32、32 免疫器官不包括:( )
  • 33、33 糖尿病并发症在ICD-11中的编码方式为:( )
  • 34、34 以下哪章不是ICD-11新增章节:( )
  • 35、35 “小肠错构瘤”分类于ICD-11哪个章节:( )
  • 36、36 以下选项属于代谢性皮肤病的是:( )
  • 37、37 ICD-11中髋关节骨关节炎的分类轴心:( )
  • 38、38 “阴道前壁脱垂I度,子宫脱垂III度”,在ICD-11中应编码为:( )
  • 39、39 产科出血下第一层的分类轴心是
  • 40、40 关于妊娠、分娩或产褥期的水肿、蛋白尿或高血压疾患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 41、41 关于发育异常这章,描述正确的是:( )
  • 42、42 对于”“症状、体征或临床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着”这一章,下列分类正确的是:( )
  • 43、43 慢性疼痛是指疼痛持续状态或复发超过多长时间:( )
  • 44、44 ICD-11第22章损伤章在以下哪个方面与ICD-10相同:( )
  • 45、45 ICD-11在描述医疗不良事件时,应选择以下哪种编码模型:( )
  • 46、46 相较于ICD-10,ICD-11在描述损伤外因时额外提供了以下哪类信息
  • 47、47 以下不属于随诊检查范畴的情况:( )
  • 48、48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第二类扩展码:( )
  • 49、49 后组配中应为必选的项目是:( )
  • 50、50 关于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51、51 以下描述错误的是:( )
  • 52、52 肺炎的分类轴心是: ( )
  • 53、53 “由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急性鼻窦炎”疾病编码应为:( )
  • 二、多选题
  • 1、54 ICD-11与ICD-10相比,增加的6个章节有:( )
  • 2、55 ICD-11与ICD-10相比,实现的改变和突破有:( )
  • 3、56 关于其他情况,以下描述错误的是:( )
  • 4、57 有关糖尿病性疾病说法错误的是:( )
  • 5、58 第22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将利用后组配来详细说明损伤或伤害。可能的后组配细节包括: ( )
  • 三、判断题
  • 1、59 依据疾病的病因、部位、病理、临床表现等特征,按照规则分门别类,用字母和数字编码来表达的系统。
  • 2、60 将疾病转换成代码,利于系统记录、分析、解释、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等情况。
  • 3、61 ICD-11的编码采用和ICD-10同样位数和格式的字母数字组合形式。
  • 4、62 ICD-11的编码框架:E1D213E4.E5D6中,13位取值为数字,E位取值为字母,D位取值为数字或字母。
  • 5、63 ICD-11的编码框架:E1D213E4.E5D6中,残余类目仅能通过E4位中出现的字母Y和Z表示。
  • 6、64 ICD-11首次引入基于ICF的功能评价工具:WHO-DAS2.0和MDS。
  • 7、65 扩展码不必与主干码搭配可以单独使用。
  • 8、66 扩展码不采用主干码编码框架。
  • 9、67 后组配编码组即簇编码。
  • 10、68 簇编码是指联合使用一个以上的编码来描述所记录临床概念的一种编码组合。
  • 11、69 后组配是指将多个编码连接在一起,以完整描述所记录的临床概念。
  • 12、70 一个主干码与一个或多个扩展码后组配时,用“/”连接;簇编码中两个主干码间采用“&”隔开。
  • 13、71 如果病历中描述了两个可以用不同主干码表示的不同临床概念,则不必采用后组配。
  • 14、72 “另编码”和“需要时,使用附加编码”均提示用户可选择性使用附加编码以增加细节。
  • 15、73 NOS:不可归类在他处者。提示所列情况的某些变体可能出现在分类体系的其他位置。
  • 16、74 若能用一个主干码表达诊断中的全部信息,则不采用后组配赘述。
  • 17、75 编码员应用ICD-11编码诊断名称后,仍然要通读病历,完整提取相关疾病信息,核对编码定义与诊断的匹配度以及包括和不包括等注释。
  • 18、76 WHO提供多种ICD-11电子工具,强大的索引功能和内置逻辑规则降低编码员的培训时间并大大提高ICD-11的适用性。
  • 19、77 高质量高精度编码源于临床医师的诊断能力、技术水平和高质量病历记录(疾病性质、部位、严重度等详细记录)
  • 20、78 ICD-11中称为基础组件的结构,是所有ICD实体的多维集合,“基础组件”中的所有实体都有唯一标识符,称为唯一资源标识符(URI)或基础ID。
  • 21、79 如果记录的主要情况明显不一致或不正确,临床编码员不必与医务人员澄清,可应用主要情况重新选择的疾病编码规则重新选择主要情况。
  • 22、80 “主要情况”中列有多个诊断(不能归类为一个单一主干码)时,除外与医生沟通,应首先根据记录中的其他细节信息判断哪一个是入院原因,即将其选为主要情况,当在不能判断哪个是入院原因时,才能选择首先提到的情况。
  • 23、81 “主要情况”中列有多个诊断(不能归类为一个单一主干码)时,应选择首先提到的情况作为主要情况。
  • 24、82 (任何)入院原因都是ICD-11定义主要情况的无条件标准。
  • 25、83 病人入院原因是某个症状或体征,如肉眼血尿,并被记录为主要情况,在住院期间,经检查诊断为膀胱癌并行手术治疗。编码员可应用主要情况重新选择的编码规则MB2.,将主要情况调整为膀胱癌。
  • 26、84 当临床编码员无法明确情况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对每个情况分别编码,而不将这些情况关联在一个簇编码中。
  • 27、85 预组配是合并类目编码的表现形式。
  • 28、86 ICD-11中第21章和第24章属于类似残余类目的编码,即如果在住院治疗结束时尚未做出更特异的诊断,或者如果确实没有可分类的当前疾病或损伤,才允许使用这两章节的编码。
  • 29、87 ICD-11中第21章和第24章属于优先分类章,其中的编码通常作为优先选择的编码,被首先考虑。
  • 30、88 在一次医疗事件后,主要情况被记录为疑似情况,并且没有进一步的信息或澄清,则必须将疑似诊断按确诊情况编码。
  • 31、89 记录为疑似的情况,后经查被排除,则该情况按确诊情况编码。
  • 32、90 记录为疑似的情况,后经查被排除,则该情况分类于类目QA02 “疑似疾病或情况的医学观察或评估,被排除”。
  • 33、91 对于由外因引起的情况和损伤,“主要情况”的优选编码是描述情况性质的编码。这通常(但不总是)可分类于第22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指明外因的第23章可用做损伤或情况的附加编码和后组配。
  • 34、92 后遗症情况的编码应首先指定一个识别具体临床表现(即晚期效应的性质)的主干码,然后安排一个指明先前情况 “后遗症”的主干码。
  • 35、93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全部分类于ICD-11的第一章中。
  • 36、94 ICD-11按临床分期对HIV感染进行分类,临床表现作为临床分期的标志。
  • 37、95 当医生记录了另一种HIV引起的特定疾病时,将HIV引起的疾病与他记录的HIV疾病的相应亚目进行后组配。
  • 38、96 涉及脓毒症的簇编码按以下顺序排列:首先安排脓毒症主干码(伴或不伴脓毒性休克),其后给与引起的感染的主干码(特指或未特指),选择性扩展码标明已知的感染性病原体。
  • 39、97 为肿瘤安排正确的多原因编码,必须首先确定所报告肿瘤的动态(恶性、原位、良性、未定或未知)。对于恶性肿瘤,还需确定原发性或继发性。
  • 40、98 肿瘤的类型取决于其发生的细胞类型。肿瘤的细胞类型称为形态学,或组织病理类型。
  • 41、99 血液和淋巴组织肿瘤不同于发生于人体器官中的所谓实体瘤。
  • 42、100 无论是原发性肿瘤还是转移性肿瘤,只要它在相关医疗事件中是治疗的焦点,都应被记录在案。
  • 43、101 当主要情况是继发性肿瘤且原发性肿瘤不再存在(在之前的医疗事件中已被切除),则将继发性肿瘤作为主要情况编码,其他情况单独编码“个人史”主干码。不要将继发性肿瘤的主干码与“个人史”的主干码进行后组配。
  • 44、102 当主要情况是继发性肿瘤且原发性肿瘤不再存在(在之前的医疗事件中已被切除),则将继发性肿瘤作为主要情况编码,其他情况单独编码“个人史”主干码。可以将继发性肿瘤的主干码与“个人史”的主干码进行后组配。
  • 45、103 当主要情况是“随访检查”,而其他情况是“个人史”,则将合适的“随访检查”编码作为主要情况编码,而单独将“个人史”的主干码作为其他情况编码。请勿将“随访检查”的主干码与“个人史”的主干码进行后组配。
  • 46、104 当主要情况是“随访检查”,而其他情况是“个人史”,则将合适的“随访检查”编码作为主要情况编码,可以将“随访检查”的主干码与“个人史”的主干码进行后组配。
  • 47、105 当医生记录的疾病是由糖尿病引起时,对该疾病编码和糖尿病主干码进行预组配。
  • 48、106 编码痴呆时,如果记录的话,总要编码痴呆的病因。
  • 49、107 视力损伤包括失明的编码不能用做优选主要情况编码,除非本次医疗事件主要针对失明本身并且原因没有被记录。
  • 50、108 视力损伤包括失明的编码可以用做优选主要情况编码。
  • 51、109 当原因被记录时获得性听力损伤的编码不能单独使用,除非本次医疗事件主要针对听力损伤本身并且原因没有被记录。
  • 52、110 当残余情况被记录时,脑血管疾病后遗症不应作为主要情况编码。
  • 53、111 如当前的病因被记录时,瘫痪编码不应用于主要情况编码,除非本次医疗事件是为治疗瘫痪本身。
  • 54、112 如果记录了根本原因,不能将继发性高血压作为主要情况的优选编码。
  • 55、113 分娩及分娩方式编码通常不能作为主要情况的优选编码。
  • 56、114 假产类似于分娩疼痛,可伴宫颈扩张,也称为布雷希氏收缩(假宫缩)。
  • 57、115 先露异常或胎位异常可能导致产程延长或梗阻性分娩(难产)。
  • 58、116 产科会阴撕裂按其深度可分为四度裂伤。
  • 59、117 当出生体重和胎龄均可获得时,应优先使用胎龄。
  • 60、118 所有先天性异常都归入ICD-11第20章发育异常。
  • 61、119 第二十一章症状、体征或临床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中的编码不能作为主要情况的优选编码。
  • 62、120 Ⅲ度烧伤:皮肤全层厚度的烧伤, 皮肤底层组织尚未损坏。
  • 63、121 对于不同类型和/或不同身体部位的多发性损伤,应对损伤分别编码,不要将编码放在同一簇编码中。并对主干码进行后组配以描述逐个损伤。
  • 64、122 ICD-11没有ICD以前版本中损伤章节中的药物中毒编码。
  • 65、123 第二十三章 疾病或死亡的外因编码不能用作“主要情况”编码,只能作为选择性附加编码,以标明分类于第22章和分类于任何其他章节的情况的外因。
  • 66、124 就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不能明确与医疗的某一方面存在因果关系,应对医疗情况分类给与编码并后组配诊断时间的扩展码(例如XY7V术后,或XY69入院后进展的)。
  • 67、125 许多情况下,慢性操作后/术后情况的编码已预组配于ICD-11不同身体系统章节中。
  • 68、126 健康护理或与卫生保健机构接触的情况仅限于确诊、治疗或检查当前的疾病或损伤。
  • 69、127 随访检查是为了监测病人在积极治疗一段时间后的进展情况。
  • 70、128 恢复期(康复期)是在疾病、损伤或手术后逐渐恢复正常健康和体力所需的时间段。
  • 71、129 对于可分类于编码QA02.Y其他疑似疾病或情况的医学观察或评估,排除中 已排除的特指疑似情况,可使用后组配来标明该具体疑似情况。
  • 72、130 ICD-11的编码容量比ICD-10增加了很多倍,ICD-11含有28个章节,比ICD-10增加了6个章节,细化疾病分类,大大提高了编码的精细粒度。
  • 73、131 ICD-11对 ICD-10 进行修订完善,更新医学术语融入最新临床医学发展,例如更新HIV亚分类,增加抗生素耐药性相关编码等。
  • 74、132 当引起脓毒症的感染部位不明时,可单独使用脓毒症的编码
  • 75、133 感染性疾病后遗症的编码,应首先编码具体临床表现
  • 76、134 原发恶性肿瘤与继发恶性肿瘤可以进行后组配体现两者之间的关系
  • 77、135 早产儿贫血分类于第3章血液或造血器官疾病
  • 78、136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分类于第3章血液或造血器官疾病
  • 79、137 异位组织恶性肿瘤编码于肿瘤生长部位
  • 80、138 胸腺肿瘤归类于免疫系统章节
  • 81、139 如果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不止一种时,则每一个不同并发症都应单独编码,并与表明糖尿病分型的主干码进行后组配。这意味着在最后形成的簇编码中,会有重复的糖尿病分型编码。
  • 82、140 ICD-11中与妊娠、分娩或产褥期有关的精神或行为障碍分类到第18章 妊娠、分娩或产褥期。
  • 83、141 “中枢神经系统的非病毒感染”均分类于ICD-11的第8章神经系统疾病
  • 84、142 ICD-11中“小肠肿瘤”分类于第13章消化系统疾病
  • 85、143 皮肤是人体中最大的器官
  • 86、144 髋关节病的分类轴心由ICD10中的单轴心变为ICD-11中的双轴心
  • 87、145 ICD-11中“慢性肾脏病”的分类轴心是临床分期
  • 88、146 “性健康相关情况”是ICD-11新增加章节,ICD-10中无此章节
  • 89、147 “HA40性功能障碍和性交痛疾患的病因学因素 ”可以作为主干码单独使用
  • 90、148 分娩及分娩方式编码通常不能作为主要情况的优选编码
  • 91、149 起源于围生期的情况,尽管在以后发病或死亡,也尽可能编码于第19章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 92、150 对于小于28天的新生儿,都应假定发生的疾病起源于围生期
  • 93、151 当没有说明发病的年龄时,一岁以下的心脏瓣膜病分类于先天性
  • 94、152 第21章症状、体征或临床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中的编码不能作为主要情况的优选编码
  • 95、153 ICD-11中不再单独列出药物中毒分类,而是通过外因章节中体现损伤机制的PL13编码区分药物有害效应和药物中毒。
  • 96、154 在采用“伤害—原因—机制”三组分模型对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编码时,应将伤害编码作为主要编码,采用“&”符号与原因和机制编码相连组成编码族。
  • 97、155 由于发生意外情况(非并发症),而使原计划未执行,仍选择造成患者入院的情况作为主要诊断,但应将患者原计划未执行的原因编入其他诊断。
  • 98、156 肿瘤形态学均应通过后组配中组织病理学扩展码进行表达。
  • 99、157 ICD-11中,视觉系统疾病的分类轴心为以解剖部位为主、以临床表现为辅
  • 100、158 9D90视力损害(包括盲)只包括后天性视力损害,先天性视力损害编码于第20章 发育异常章节中
  • 101、159 如果病历中记录了获得性听力障碍的病因,则不能单独编码获得性听力障碍,还要编码病因。
  • 102、160 骨量减少应编码于“FB83.1 骨质疏松” 中
  • 四、编码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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